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及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文件或者法人单位(集团)内部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管理制度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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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文件按照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包括“餐桌椅”、“餐桌椅”两标的。)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会处)
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食堂三楼餐桌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90302).zip采购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