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55,986.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225,751.81元。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2023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19,19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归还3,758.11万元,换货/抵应付款2,228.89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3,204.05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实控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146,1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16,645,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9.8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46,114,3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55,986.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225,751.81元。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2023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19,19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归还3,758.11万元,换货/抵应付款2,228.89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3,204.05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实控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146,1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16,645,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9.8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46,114,3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4016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17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