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媒体记者以患者名义,将茶水作为尿检样本送到多家医院检测,多次检查结果显示“患者有炎症”。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4月10日就此报道做出回应,称尿检仪器没有鉴定样本是否为尿液的程序,只要茶水中含有和尿液中可能检出的相同或类似物质,仪器就会自动辨别生成结果,“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认为,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误导公众。
毛群安先生称“茶水发炎”报道“误导公众,不利于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乍一听是一起挺严重的“新闻事故”。不过他同时认为,“大家相信该新闻策划的出发点也是希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但由于不了解医疗服务,结果事与愿违”,“我对媒体做这样的事情提出批评,并不意味着卫生行政部门不接受舆论监督;应该说在当前的情况下,舆论监督对于我们发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发现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帮助和参考。”看得出,他认为媒体报道的出发点是好的,对记者的技术性失误表示了理解和宽容,并充分肯定了舆论监督对卫生行政部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起到的正面作用。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令人欣慰。
无独有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最近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但同时要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李毅中先生“不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与毛群安先生对“茶水发炎”报道的宽容,都体现了一种务实、开明的新媒体观。
不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宽容媒体的非恶意失误,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媒体报道在具体事实方面难免有出入,在细节上可能不够准确,在技术范畴上可能存在谬误(比如“茶水发炎”报道),被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上级单位,不应就这类无关宏旨的枝节与媒体纠缠不休。其二,对媒体的一些措辞、说法或议论,比如批评某单位公款吃请“花的是职工的血汗钱”,批评某单位领导“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被监督者尽管会感到不快、觉得“不对”,但也应硬着头皮听下去,而不能想当然地认定媒体“别有用心”、“导向错误”,不能动不动就给媒体扣上“破坏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帽子。
当然,媒体也应当加强自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反映问题,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现实,采访报道才不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马克思说过,报纸是“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的”,“今天它所报道的事实或发表的见解中的错误之处,明天它自己就会推翻”,“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媒体关于政府部门的某篇报道有差错,或者有些话说得不合适,及时纠正就是了,政府部门公开予以澄清就是了。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这既是对媒体采访报道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媒体作为舆论监督主体地位的尊重。开明的官员应当知道,中国的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依据自己的职业规范、职业尊严和时代使命,有责任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所存在的问题做出报道、提出批评,任何部门或官员都不应该将媒体视为自己“私有”的传声筒,不能要求媒体只说自己想说、爱听和认为对的话,而应该善于听取不同的声音,只有这样做,才算得上是善待和接受了舆论监督。另外,从媒体与媒体所报道对象之间的关系看,媒体的某一篇报道到底有没有问题,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究竟怎么样,也不应由被报道和被监督对象单方面认定,而应当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引入更加开放的评判体系。只要全部事实能够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公众就不难得出真实的判断。(北京青年报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