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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成最主要反腐曝光媒介”的欣喜与隐忧
来源: 网络 / 发布时间:2024-09-29 11:24:30 / 浏览次数:

  中国社科院6月25日发布2013年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报告指出,近三年以来,新媒体成为最主要的反腐倡廉事件首次曝光媒介类型,曝光数量达传统媒体的2倍。报告称,反腐倡廉事件主要集中于违纪违规类、滥用公权类、时事政治类及伦理道德类。(6月26日《北京晨报》)

  从一般常识推理和判断,“新媒体3年率先曝光反腐案156件 为传统媒体2倍”并不值得奇怪,也符合公众的切身体验——不少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反腐而被问责或落马,如失德失性的深圳市海事局长林嘉祥、抽天价烟的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等。但是,面对这样的数据信息,还是有必要条分缕析之。

  就笔者的看法,这一方面意味着网络等新媒体力量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传统媒体正在逐渐失去特有的优势,在很多时候很难表达人们的意见。进一步说,民意的表达渠道和手段正在发生变化,而现实依旧是逼仄的。

  必须看到,新媒体曝光反腐案件有着局限性。如可能导致他人名声和利益的受损,更可能出现泄私愤、侮辱等违德、违纪、违法行为,更要命的是,网它具有偶然性,,具有情绪化倾向和从众心理等。因此,面对“新媒体3年率先曝光反腐案156件 为传统媒体2倍”,要持理性的态度,既不要捧上天,也不能一棍子打倒在地。

  网络自身的特点赋予了它全新的举报反腐、监督公权运行、制造社会舆论等功能,但我们也要看到隐藏其后的社会困境:一是曝光成本问题,二是传统渠道被遮蔽的问题,三是不确定性问题,四是可能出现的虚假和诋毁状况。换句话说,新媒体要想担当起民众的期待,还需要各方的呵护,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驾护航。当然,也需要民众自我的约束能力。

  曾有调查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公众最愿意用网络曝光的渠道参与反腐。这是“新媒体3年率先曝光反腐案156件”出现的重要心理背景。不过,应认识到,这恰恰是现实困境的折射。而更为重要的困境是利益集团的互相包庇,使得公众参与反腐的手段和途径受到遮蔽。如果明白了网络反腐最终要回到现实解决的话,就应明白新媒体不是“灵丹妙药”,仅仅是曝光反腐败案件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在笔者看来,就更应重视新媒体力量迸发背后的现实尴尬,认识到新媒体曝光反腐案件更不能代替现实中的反腐败制度。

  “新媒体3年率先曝光反腐案156件 为传统媒体2倍”表明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具有了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一方面,网络反腐的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现有的网络反腐依然无法实现制度化的疏导和管理。这就使得网络反腐在相当程度上陷入低效状态。对社会来说,能否走出这种陷阱,还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当前,新媒体反腐效能的发挥,依然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自觉,一些权力部门消极对待甚至反对和排斥网络,而缺乏立法上的硬性规范与约束。实践中,公民因发帖而受到公权打击的事件时有发生。就笔者的观察,一些地方出台的管理条例对网民举报的限定往往多于保护。正因为如此,必须回到常态化的制度建设上来,加强与新媒体的互动上下工夫,才能给予民众更多的期待。

  可以说,“新媒体成最主要反腐曝光媒介”让民众欣喜,但也存在隐忧。惟有让新媒体曝进入反腐的制度化通道,强化与民众的互动才能消除隐忧。(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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