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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结果公告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为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2、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制造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